关于批转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九五”期间中募委本级社会福利资金使用工作的几点建议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时间:2007-11-26

关于批转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九五”期间中募委本级社会福利资金使用工作的几点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加强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中募 委字[1995]19号)和《关于“九五”期间中募委本级社会福利资金使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中募委字[1995]17号)已经民政部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的形式募集来的,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对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认真贯彻《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会福利资金的回收、管理、投放、使用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二、严格遵守《办法》和有关政策对社会福利资金资助方向的规定,切实把资金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和帮助社会上 最需要帮助的人;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社会福利资金,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加强对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对资助项目的评审,检查落实资金的使用情况;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自觉接受内审机构和国家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1

  关于加强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民政部:

  1994年12月,民政部颁发了《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下达以来,各地对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更加重视,管理也比过去有了加强,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各种原因,历史上存在的一些老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实践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使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肃纪律,严禁挤占、挪用和对外借贷福利资金

  关于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募委和民政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应上交或留成的社会福利资金”。第十四条规定:“社会福利资金投放后,必须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和中募委也一再强调,福利资金同救灾款一样是“高压线”,不准乱碰乱动。但这几年中,仍有一些地方违反上述规定,主要表现有:民政厅局以暂时借用的名义,占用福利资金;以“有偿资助”的名义,将福利资金借给直属企业,实则有借无还,长期挪用;将非福利项目虚报为福利项目,用福利资金资助;在“增值”的名义下,将福利资金借给社会上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这些做法,不仅严重违背有关规定,而且极易导致舞弊和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认为,为了严肃纪律,今后应明确规定:(一)不准以任何名义借贷福利资金给外单位和个人。(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福利资金。(三)对福利企业的资助,目前仅限于技改贴息一种形式。过去按“有偿资助”向福利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要进行一次清理,清欠出来的资金要迅速回归社会福利资金账户。过去借贷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必须限期收回。

  二、作出规划,加快福利资金投放速度

  随着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各级民政部门掌握福利资金的数量也逐步增加,通过制订规划和计划,减少资金投放的盲目性,增加资金投放速度和整体效益,已经成为现实的课题。据近两年的统计,全国只有一半左右的省、区、市能将当年筹集福利资金的70%投入使用,另一半的地方投入率达不到70%,有的甚至只有30%-50%。我们认为,社会福利资金当年投 入率达到70%,是一项基本的考核标准。建议各地在做好第九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统盘考 虑并制订出本级福利资金使用规划,逐年按计划执行,既避免盲目性,也保证每年投入率。 

  三、严守资助范围,统一项目名称

  《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 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为了便于实施,《 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又对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的项目范围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我们认为,一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资助都是没有根据的,都是违反纪律的,必须坚决制止。

  为了便于管理和享受国家有关的政策优惠,我们建议,今后各级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审定资助项目时,应选用下列规范名称: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孤儿学校、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乡镇敬老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优抚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中心、老人公寓。如果不按上述名 称立项申报,上级募委会不予受理资助。

  四、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机构,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审批

  《办法》第四章对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1995年1月18日,民政部《关于有奖募捐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民办函[1995]16号)中,又公布了部和中募委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要求“各地凡未有评审委员会的,应抓紧成立,其人员可参照部评审委员会的构成”。但直到现在,仍有一些地方没有建立评审委员会,福利资金的使用仍由厅局和募委的有关领导人说了算,个别的甚至由个人说了算,这种状况应当迅速改变。我们建议,各地必须在明年一季度内建立评审委员会,凡未建立评审委员会的,中募委不再受理该地资助申请。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全国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目前审批资助,应注 意以下原则:(一)把老的福利、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造提高列为重点。(二)项目的布局要合理 ,功能应注意综合性。(三)项目规模档次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社区服务项目 要名实相符。(五)资助与福利彩票的发行业绩和资金结算相挂钩。

  鉴于民政部、中募委项目评审会每年在“五一”、“十一”前后召开,各地的资助申请,应于每年二月底和七月底前报送中募委,以便安排考察和初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各省级募 办应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专管或兼管资金使用的业务工作。

  五、规范申报内容,健全资助项目档案

  根据近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今后下级向上级申请项目资助,其申报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内 容:(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兴办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规模和功能,效益预测,主 体资金的落实情况和到位情况,工程进度计划等。(二)基建工程需有当地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有关批件。(三)需征地的项目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书。(四)本级募 办对项目的实地考察报告。(五)本级评委会审查结论及申请资助额度。

  福利资金资助的每一个项目都应建立档案,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档案应按管理标准立卷, 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资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及附件外,还应包括:(一) 上级募委会资助的正式批文。(二)拨款情况记录。(三)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的决算报告,有关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四)建筑工程的外型图片。(五)福利资金资助的永久性标志图片。

  六、加强检查监督

  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我们建议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凡用社会福利 资金资助的项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的业务处室,每年应对受助项目的进度、效益进 行一次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报民政部和中募委。(二)驻民政系统的各级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同级评审委员会。各级审计机构每年都应对同级福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下级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我们建议,自1996年起,每年由部审计局统一组织力量,在全国选择三分之一的省、区、市,进行一次认真的抽查审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中募委办公厅

[1]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
·还没有相关文章

新闻评论
·还没有相关的评论!
发表评论:姓 名: 联系方式:
注意: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
 :: 热门评论  
· 两注500万元同是 守株
· 双色球尾号关联选号!!
· 玩双色球要体会三种境界
· 粉百合彩吧2007098
· 新纪元周公解彩排列三第0
· 湖南:幸运彩民仅用8.1
· 宇内一奇排列三07102
· 福彩3D第351期:预测
· 步元涞排列三098-09
· 一个定独胆的方法
· 找到合适方法 中奖并不难
· 3D的组选3号码近期必出